东莞市洪鑫生膳食管理有限公司 电 话:+86-0769-87758134 传 真:+86-0769-87561323 手 机:13318444697 联系人: 王雪峰(业务经理) Email:1427514052@qq.com 地 址:东莞市凤岗镇雁田新市场内9-10号商铺 网 址:http://www.hxs168.net |
“如果学校不具备食堂供餐条件,我们提倡学校统一为学生订餐。”该负责人表示,学校要对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条件、供餐能力、运输车辆、食品安全管理机构、人员配备和职责履行情况进行实地考察,在符合食品安全的送餐半径内,选择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供餐单位,并上报教育行政管理部门。
一旦学校发生学生食物中毒事故,要通知配餐送单位立即停止供餐,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,立即封存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、工用具、设备设施和现场,并在两小时之内,向当地教育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报告。
学生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后,要按照《食品安全法》等追究责任,食品药品监管部门、教育行政部门未履行职责,导致学校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、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,要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。学校有关责任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,导致学生食物中毒事故,要依法追究学校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。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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