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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堂亮相等级

发布时间:[2013-3-2]  查看次数:1271


“学校食堂绝对不允许采购供应河豚鱼、毛蚶、小海螺等高风险水产品,或者三文鱼、醉虾、醉蟹等生食水产品。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,像非本食堂加工的散装馅料、肉串及散装熟肉制品不得采购供应,除普通高等学校外,一律不得制售凉菜和生食食品。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,不能超范围、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,更不允许采购、贮存、使用亚硝酸盐。

  “如果学校不具备食堂供餐条件,我们提倡学校统一为学生订餐。”该负责人表示,学校要对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条件、供餐能力、运输车辆、食品安全管理机构、人员配备和职责履行情况进行实地考察,在符合食品安全的送餐半径内,选择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供餐单位,并上报教育行政管理部门。

  一旦学校发生学生食物中毒事故,要通知配餐送单位立即停止供餐,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,立即封存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、工用具、设备设施和现场,并在两小时之内,向当地教育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报告。

  学生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后,要按照《食品安全法》等追究责任,食品药品监管部门、教育行政部门未履行职责,导致学校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、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,要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。学校有关责任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,导致学生食物中毒事故,要依法追究学校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。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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