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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定学校旁边不得制售凉菜

发布时间:[2013-3-17]  查看次数:1200


全市普通中小学、职业技术学校、托幼机构、特殊教育学校学生食堂及学校供餐饮服务单位不得制售冷荤凉菜,不得采购、贮存、使用亚硝酸盐,不得违规加工制作四季豆等易引起食源性疾患的食品及食品原料,严防学校食物中毒事件发生。

广大市民在日常生活以及家庭聚餐中,要重点注意野生菌、四季豆、发芽土豆和霉烂变质食品、霉变甘蔗等食物,以防食物中毒。一旦在家中发生食物中毒,应根据病人身体及时采取催吐、导泻等应急措施,并尽快送医院。外出就餐后如果出现食物中毒,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,并向当地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。

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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